我省本月起試行臨保食品新規
  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得有醒目提示
  親,去超市多留個心眼啊
  □通訊員 李飛雲 本報記者 黃淼君
  超市裡經常有牛奶買一送一的情況,商家這麼做就不怕虧本嗎?事實上仔細一看,會發現送的牛奶往往是快過期的,有的甚至第二天就要過期了。從10月1日開始,我省推行《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(試行)》,凡是臨近保質期的食品,都需要有明確的標識,提醒消費者註意保質期。
  近半個月實行下來,杭城超市做得怎麼樣?消費者們知曉情況又如何?
  現場
  超市買一送一
  搭售的都是快臨近保質期的食品
  臨近保質期的食品最多見的地方就是超市,在超市裡經常會有一些特價食品,留心觀察的話,會發現大多食品快接近保質期了,其中特別明顯的就是牛奶。
  按照試行規定,保質期在10天以下的,臨近保質期為1天。新鮮牛奶的保質期大多在10天以下,如果超市銷售的牛奶離保質期只有一天,銷售給大家的時候,必須在牛奶上明確標出來。
  昨天,記者到杭城樂購等超市轉了一圈,在冷鮮專櫃,牛奶買一送一搭配銷售的情況普遍存在,搭售的牛奶都是保質期較短的。不過和以往滿櫃可見的搭售相比,搭售的情況少了許多。
  不過現場並沒發現有標註“臨保”的食品。記者隨手拿起國內某品牌酸奶,其搭售的酸奶距離保質期還有5天。其餘一些搭售牛奶也存在類似情況,普遍臨近保質期的期限超過一天。這樣一來,通過搭售就可以很好避免標註“臨保食品”的要求。
  而和鮮牛奶以及酸奶的搭售情況相比,整箱銷售的純牛奶,搭售的贈品大多換成日用品和兒童玩具,個別品牌的牛奶還在搭售小包裝的牛奶,不過這些搭售的牛奶保質期都被綁到了裡面,從外觀上看不出具體的生產日期。
  記者也隨機詢問了幾名消費者,他們都表示沒有聽說臨保食品的新規定,不過以後會關註臨保問題。
  政策
  捆綁搭售
  不得隱藏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
  為什麼要推行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標識政策?記者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瞭解到,目的之一是便於消費者能及時發現一些促銷的食品是臨近保質期了。
  在政策未出台前,部分食品銷售企業,將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和其他食品捆綁銷售,大多數食品的生產日期不醒目,一些馬虎的消費者買回家也沒特別留意,部分消費者等到食用的時候才發現已經過期了。
  為了讓消費者明白消費,我省於10月1日試行臨近保質期食品的管理制度。
  所謂臨近保質期,是指距食品包裝物上標明的最後保質日期的期限。臨近保質期食品,是在臨近保質期內但尚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。根據食品保質期的不同,參考行業慣例,我省對食品臨近保質期界定如下: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(含一年,下同),臨近保質期為45天;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,臨近保質期為30天;保質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,臨近保質期為20天;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,臨近保質期為10天;保質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,臨近保質期為2天;保質期在10天以下的,臨近保質期為1天。
  所有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如果要銷售,需要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費者註意查看食品生產日期、保質期和有效日期。提醒的方式可根據經營場所的規模確定,但要足以引起消費者註意。
  大中型商場超市和有條件的其他食品經營單位,應設置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櫃,併在醒目位置標明“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”或“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櫃”字樣。未設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或專櫃的,待售的臨近保質期食品上應有統一的“臨近保質期食品”標簽。
  與其他商品一起捆綁搭售的食品臨近保質期時,必須標明“臨近保質期食品”。捆綁搭售時,不得隱藏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。
  (原標題: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得有醒目提示親,去超市多留個心眼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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